北京锡盟商会公益中心工作规则
(试行)
以服务会员和锡盟、各旗县市(区)为重点,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社会公益和社会扶贫帮困工作,承担社会责任,是商会的一项重要任务。根据北京锡盟商会章程,制定工作规则。
一、基本原则
坚持从实际出发,量入为出、尽力而为的原则,做大家关心聚焦的公益,救助到急处、难处、实处。激发会员感恩社会,增加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。公益项目和救助活动在商会会员中公示,接受会员监督。
二、公益内容
(一)在锡盟和各旗县市(区)选择集体公益项目,支持项目的建立、完善,使一定范围的群体受益。
(二)救助困难群体。救助分为学生救助、医疗救助、受灾救助、贫困救助等方面。
三、救助范围、对象:
1、商会会员及会员直系亲属(直系亲属:父母,子女、孙辈、配偶);
2、农牧区特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;
3、由于受灾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;
4、其他特殊困难者。
四、救助资金的来源和发放
来源:众筹;个人或企业捐助;争取社会资金;商会发起设立救助基金。
救助方式:以商会名义;以企业名义;以个人名义;多人联合或一对一。
发放方式:采用集中发放;上门送达;委托发放等方式。
五、 组织机构
商会设立公益中心,承担商会的社会公益、贫困救助等工作。负责提出公益、救助的具体方案,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;设立救助基金,具体实施公益、救助活动;开展公益、救助的宣传。公益中心由商会一名常务副会长担任主任。
六、工作流程
公益中心受理救助申请后,按以下流程办理:
1、征求会员意见;
2、提出计划,提交商会会长会议研究确定;
3、衔接有关地区、机构,核实情况;
4、制定具体方案,组织会员实施;
5、检查落实情况,报告资金收取和支出;
6、通报实施情况,宣传公益活动效果;
7、对成绩突出的会员提出表彰意见;
8、做好资料、档案整理归档和稽查工作。
七、本办法由公益中心负责解释。
北京锡盟商会公益中心
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
主 任: 邓占平
副主任: 哈斯托娅、杨宏
成 员: 哈斯托娅、杨宏
当前值班人员: 哈斯托娅、杨宏